財政部公告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,了解新舊制差異、房屋稅負影響及節稅策略。
📌 文章大綱(Table of Contents)
新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方式
財政部公告的 113 年度新規適用於 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,而 105 年後取得的房屋則適用 房地合一稅。舊制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,新制則直接依成交價計算。
標準1:高價住宅適用條件
若房屋成交總價或每坪單價達到以下門檻,應按 20% 計算房屋交易所得:
- 台北市:總價 6,000 萬以上,或單價 120 萬/坪
- 新北市:總價 4,000 萬以上,或單價 75 萬/坪
- 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:總價 3,000 萬以上,或單價 50 萬/坪
- 其他地區:總價 2,200 萬以上,或單價 35 萬/坪
高價住宅-各縣市認定標準
標準2:一般住宅所得計算
若不符合高價住宅標準,則以 房屋評定現值 的一定比例計算所得。
113年度 vs 112年度 變更重點
- 新增每坪單價門檻,避免低總價但高單價房屋規避稅負。
- 「其他地區」門檻提高至 2,200萬,避免稅基過低。
- 獲利率調高17% → 20%,更貼近市場實際所得。
113年度新制對房市的影響
稅制調整後,短期投資客將面臨更高交易成本,而長期持有者可能考慮規劃持有年限以降低稅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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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各行政區適用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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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高價住宅-新北市各行政區適用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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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高價住宅-桃園市各行政區適用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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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高價住宅-台中市各行政區適用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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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高價住宅-台南市各行政區適用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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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高價住宅-高雄市各行政區適用稅率 |
常見問題解答(FAQ)
Q1: 我在 105 年前取得房屋,想賣掉,會受影響嗎?
A1: 是的,若無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,則需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,並適用新標準。
Q2: 高價住宅標準變更後,怎麼影響房市?
A2: 高價住宅門檻提高後,房價較高區域的投資客將面臨較高稅負,短期內可能影響交易量。
Q3: 怎麼降低出售房屋的稅負?
A3: 若符合長期持有條件,可選擇規劃持有年限或 保留完整購屋成本證明來減少課稅所得。
📢 結論:113年度新制強化高價住宅稅負,短期投資需重新規劃策略,長期持有者可考慮降低稅務風險的做法。
其他連結:
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
聯盟總會售屋所得稅新制懶人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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